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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八章考点串讲

来自:河南自考网
时间:2020-10-04


导读:在河南省自学考试中课程代码为00315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是行政管理学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考查科目,是为了培养优秀行政管理人才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目标和要求而设置的一门课程。河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整理了本课程各章节的考点串讲供考生参考,本章节的内容是国家主席制度。


课程简介:《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课程主要介绍当代中国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特点、中国共产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主席制度、政府制]度、国家监察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通过学习,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提升理论素养,增强专业领域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八章 国家主席制度


第一节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的历史发展


[单选]国家元首是各国宪法普遍设置的国家机构,是名义上或实质上国家统治权的最高代表。


[多选]世界各国依据国家元首的称谓、产生方式与任期方面的不同,可分为君主制国家和共和制国家


[多选]根据法定地位与实际职权等方面的不同,国家元首可分为实权元首与虚位元首


[单选]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


[单选]1954年宪法有关国家主席的规定,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框架内中国特色国家元首制度的初步定型。


第二节 国家主席的产生与任期


[多选、简答]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包括:


(1)国籍条件,宪法要求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有任职资格。


(2)政治资格,宪法要求只有同时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才有任职资格。


(3)年龄条件,宪法要求只有年满45周岁的公民才有任职资格。


[单选]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方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单选]国家主席的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均为5年。


第三节 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与职权


[论述]国家主席的职权。


(1)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


①公布法律权。


②国务院组成人员任免权。


③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授予权。


④特赦令发布权。


⑤紧急状态宣布权。


⑥战争状态宣布权和动员令发布权。


(2)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


①开展国事活动和接受外国使节的职权。


②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的职权。


③批准和废止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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