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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国际私法第一章考点串讲

来自:河南自考网
时间:2020-11-02


导读:在河南省自学考试中课程代码为00249的国际私法是自考本科法律专业的必考科目之一,为了帮助河南自考考生领会学习重点,详细了解大纲考察知识点,能够有效地进行复习备考,河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整理了本课程各章节的考点串讲供考生参考,本章节的内容是绪论。


课程简介:国际私法在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中是一门核心课程,不仅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而且也是所有法学课程中的主干课程。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际私法一直是法律专业的必修课。可见,无论是在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中,还是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际私法课程是整个高等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当今世界是一个国际交往关系十分发达的世界,任何民族和国家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它必然与其他民族、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发生联系和交流。而国际私法作为规范国际社会发生的各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不仅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且是国际法律体系中富有特色的法律分支。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国际私法知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有助于我们运用该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在对外民商事交往中的权益,维护中外当事人的正正当权益,化解国际民商事争端,促进国际民商新秩序的重构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涉外民事关系与法律冲突


[单选]国际私法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它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


[名词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含有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简答]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情形。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名词解释]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简答]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的原因。


一般认为,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1)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3)司法权的独立。


(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单选]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主要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


[简答]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


有以下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


(1)区际法律冲突。


(2)人际法律冲突。


(3)时际法律冲突。


[名词解释]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名词解释]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名词解释]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


[单选]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解决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叫人际私法。解决时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叫时际私法。


[多选]区际法律冲突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的国家


[简答]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


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有:


(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3)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多选]关于国际私法的名称,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各国比较多地称为“国际私法”,而英、美等国则更多地称为“冲突法”。而立法上,更有直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


[单选]就国际私法的立法名称来说,德国最早称之为“民法施行法”(1896年),日本以前称为“法例”(1898年),旧中国称为“法律适用条例”(1918年),泰国称“国际私法”(1939年),中国台湾称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1953年)。


[单选]国际私法的范围指的是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的范围或种类。


[简答]国际私法包含的规范。


国际私法包括以下几类规范: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即规定在内国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什么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规范。


(2)冲突规范,即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定应该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的总称。


(3)统一实体规范,也称统一私法规范,即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即指规范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的规范,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即规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的规范。


[名词解释]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中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名词解释]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多选、简答]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有:


(1)国内立法。


(2)国内判例。


(3)国际条约。

(4)国际惯例。


(5)国际私法之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


[单选]国际私法规范最早是在国内立法中出现的,而且直到今天,国内立法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


[名词解释]判例:是指法院先前的某一判决具有法律的效力,从而成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多选、简答]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在进入全球化的时代,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主权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3)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4)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单选]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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