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河南省自学考试中课程代码为00249的国际私法是自考本科法律专业的必考科目之一,为了帮助河南自考考生领会学习重点,详细了解大纲考察知识点,能够有效地进行复习备考,河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整理了本课程各章节的考点串讲供考生参考,本章节的内容是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课程简介:国际私法在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中是一门核心课程,不仅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而且也是所有法学课程中的主干课程。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际私法一直是法律专业的必修课。可见,无论是在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中,还是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际私法课程是整个高等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当今世界是一个国际交往关系十分发达的世界,任何民族和国家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它必然与其他民族、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发生联系和交流。而国际私法作为规范国际社会发生的各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不仅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且是国际法律体系中富有特色的法律分支。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国际私法知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有助于我们运用该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在对外民商事交往中的权益,维护中外当事人的正正当权益,化解国际民商事争端,促进国际民商新秩序的重构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第十一章 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律适用概述
[名词解释]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多选]同一论主张对合同的所有问题以及所有不同种类的合同都适用一个法律解决。分割论主张对于同一合同的不同问题进行适当分割而分别确定其应适用的法律;对于不同种类和不同性质的合同,也主张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标准。
[多选]客观论是指以某种固定的场所因素作为连结点来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主张。主观论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思来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主张,即所谓“当事人意思自治”理论。
[简答]合同法律适用的历史发展经历的基本阶段。
合同法律适用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三个基本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法则区别说产生到19世纪中叶。该阶段主要秉承客观论的理念,以缔约地、履行地等单纯的空间连结因素来确定合同准据法。
第二个阶段是从19世纪中叶开始到20世纪中叶。该阶段秉承主观论的理念,以当事人意思自治说为指导,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来确定合同准据法。
第三个阶段是从20世纪中叶开始,一直持续到现今。该阶段将主观论和客观论相结合,先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而后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两者有机结合确定合同准据法。
第二节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
[单选]合同准据法是指适用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的法律。
[多选]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主要包括;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方责任和债权人救济、合同内容合法性、对价、免责条款的有效性等内容。
第三节 合同形式与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
[单选]合同形式与缔约能力是合同关系中两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问题。
[多选]目前,国际上关于合同形式法律适用的一般趋势是,依据合同准据法、缔约地法、当事人属人法任何一个为有效,即为有效。
[单选]当事人缔约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行为能力。
[多选]目前国际上关于当事人缔约能力法律适用的总体趋势是,依据当事人属人法、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准据法任何一个为有能力,即为有能力。有的国家规定,对于依据属人法为无能力,而依据行为地法为有能力,只有缔约相对人在缔约时明知或者由于疏忽而不知其依据属人法为无能力时,才可以作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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