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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违纪处理

来自:河南自考网
时间:2023-07-27


       一、在什么情况下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应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1、在开考前信号发出或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的;


  2、在试卷上非要求说明而自行另加附页或另贴纸答题的。

  二、在什么情况下取消考试成绩?

  应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堂考试课程成绩:
  1、在答卷上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不是答案的任何标记的;


  2、携带规定动作以外的文具、工具书等进入考室且不按规定统一放置的;


  3、用规定的蓝、黑两色钢笔和圆珠笔以外的笔(墨)答卷或修改涂抹答案的;


  4、有意在考场内交谈、喧哗,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5、在考室内吸烟不听劝阻的;


  6、不按考务细则规定填写姓名、考号和座位号或书写太乱无法辨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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