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河南省自学考试中课程代码为00246的国际经济法概论是自考本科法律专业的必考科目之一,为了帮助河南自考考生领会学习重点,详细了解大纲考察知识点,能够有效地进行复习备考,河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整理了本课程各章节的考点串讲供考生参考,本章节的内容是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课程简介: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其调整的对象是国际(跨国)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概论的课程目标是让学生了解、领会和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应用的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系统地了解国际经济交易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理解和领会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及其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培养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第九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分支机构
[简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基本特征。
(1)由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
(2)由中外合营双方共同投资。
(3)由中外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4)由中外合营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简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
(1)依法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
(2)依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3)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承担风险和亏损。
[单选]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的资格。
[多选]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时,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第二节 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
[简答]自然资源的国际合作开发的主要特征。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合作主体具有特殊性。
(3)合作方式包括特许协议以及各种特殊的契约式合作。
[简答]允许外国企业参与合作开发我国海洋石油资源需要坚持的原则。
(1)坚持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2)合作开采参考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契约合作方式。
(3)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是我国国内契约。
[单选]关于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有多种学说争论的焦点在于:特许协议是国内法契约还是国际协议。
[简答] BOT的概念与特征。
BOT即建设一经营―转让, 是指政府(通过契约) 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 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有以下几个特征:
(1)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所谓基础设施通常包括港口、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电力等社会公用设施。
(2)在特许权期限内,该私营企业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该基础设施项目,以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多选] BOT项目的当事人包括:政府、项目公司和其他参与人, 其他参与人包括承建商、营运商和贷款人。
[论述] 在BOT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中的商业风险。
(1)完工风险。这一风险发生在工程建设阶段,其风险包括总投资超出、工期延误、工程停建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等。因此完工风险控制包括对工程总投资、工期、质量的控制。
(2)经营风险。这一风险发生在经营阶段,即未能依约经营或维护有关的基础设施,如未能维持项目设施的完整性、完好性,使其始终处于可正常使用或运行状态;有关的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未能达到规定的标准等。
(3) 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在BOT各阶段都会发生。广义来说, 外汇风险包括当地货币兑换成外币的风险、汇率波动的风险、利率增长的风险以及外汇汇出时的管制风险。其中,货币兑换和汇出风险属政治风险,其他的属于商业风险。
(4) 市场与收益风险。政府或其公共部门有时是某些BOT项目的产品或服务的唯一购买者,这时就可能存在政府能否购买或能否按适当的价格购买的风险。
以上就是河南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九章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部分的考点串讲的内容,考生如需获取更多自考学习资料可以在页面下方输入姓名和电话点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