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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第十六章考点串讲

来自:河南自考网
时间:2020-10-21


导读:在河南省自学考试中课程代码为00246的国际经济法概论是自考本科法律专业的必考科目之一,为了帮助河南自考考生领会学习重点,详细了解大纲考察知识点,能够有效地进行复习备考,河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整理了本课程各章节的考点串讲供考生参考,本章节的内容是防止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


课程简介: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其调整的对象是国际(跨国)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概论的课程目标是让学生了解、领会和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应用的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系统地了解国际经济交易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理解和领会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及其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培养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第十六章 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


第一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单选]国际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某种非法的手段与措施,减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单选]国际避税则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某种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避免就其跨国所得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第二节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简答]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


(1)不报送和提供完整纳税资料。


(2)谎报所得及虚构扣除。


(3)伪造账目和伪造收付凭证。


[简答]国际避税的基本手段。


(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2)国际避税地与基地公司。


(3)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


(4)资本弱化。


(5)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简答]法人的跨国移动的方式。


(1)法人可以通过事先选择在低税负或无纳税义务的避税港或国家注册登记的办法达到规避在某一国作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2)管理中心转移与虚假变动。


(3)法人居所迁移。


(4)经营主体的变相转移。


[简答]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2)对外资和外国人实行低税负或对国外来源所得不征税的国家和地区。


(3)对外资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单选]基地公司是指跨国纳税人为规避纳税而在低税或无税国家和地区设立的,从事转移和积累与第三国营业或投资产生利润的公司。


第三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律规制


[简答]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一般规制。


(1)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


(2)加强税法合规性调查。


(3)强化会计审查制度。


(4)建立所得评估制度。


第四节 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单选]有效纳税控制制度的基础是税收情报


[简答]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主要类型。


(1)专项情报交换。


(2)自动情报交换。


(3)自发情报交换。


(4)同期税务检查。

(5)授权代表访问。


(6)行业情报交换。


以上就是河南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第十六章防止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部分的考点串讲的内容,考生如需获取更多自考学习资料可以在页面下方输入姓名和电话点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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