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河南省自学考试中课程代码为00249的国际私法是自考本科法律专业的必考科目之一,为了帮助河南自考考生领会学习重点,详细了解大纲考察知识点,能够有效地进行复习备考,河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整理了本课程各章节的考点串讲供考生参考,本章节的内容是物权。
课程简介:国际私法在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中是一门核心课程,不仅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而且也是所有法学课程中的主干课程。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际私法一直是法律专业的必修课。可见,无论是在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中,还是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际私法课程是整个高等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当今世界是一个国际交往关系十分发达的世界,任何民族和国家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它必然与其他民族、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发生联系和交流。而国际私法作为规范国际社会发生的各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不仅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且是国际法律体系中富有特色的法律分支。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国际私法知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有助于我们运用该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在对外民商事交往中的权益,维护中外当事人的正正当权益,化解国际民商事争端,促进国际民商新秩序的重构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单选]关于物权法律适用问题,目前同一制占主导地位。
[论述]确定不动产和有体动产以及无体动产物之所在地的方法。
确定物之所在地,对于不动产和有体动产以及无体动产而言,主要有如下方法:
(1)对于不动产而言,物之所在地应为它们物理上的所在地。
(2)对于无体动产(包括债权、流通票据与证券、商誉、工业产权等)而言,总的原则是以该项财产能被有效追索或执行的地方为其所在地。
(3)对于有体动产而言,物之所在地一般为它们物理上的所在地。
[简答]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事项。
一般来说,物之所在地法通常适用于下列事项:
(1)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
(2)物权的客体范围。
(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4)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5)物权的保护方法。
第二节 国际破产
[名词解释]国际破产:是指包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破产。
[名词解释]单一破产制:是指某一债务人在一国被宣告破产后无需在另一国再被宣告破产、原破产宣告可影响债务人位于各地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发布的命令以及作出的处分在各地均为有效。
[名词解释]复合破产制:是指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能排除另一国法院再对同一债务人宣告破产。
[简答]破产宣告地域效力上的不同理论和实践。
在破产制度中,产生了三种不同的理论和实践:
(1)普及破产主义。
(2)地域破产主义。
(3)折中主义。
[多选、论述]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考虑的连结因素。
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一般考虑以下几种连结因素:
(1)主营业所所在地。
(2)住所地或惯常居所地。
(3)财产所在地。
(4)国籍国。
(5)进行营业活动地。
(6)债务人的出现地。
(7)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
第三节 信托
[名词解释]信托:是指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赖的第三者,使其按照自己的希望和要求对该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的法律制度。
[多选]信托可分为遗嘱信托和设定信托。
[简答]信托的成立条件。
信托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该项财产为独立的资产,而不是受托人自己的财产的一部分。
(2)以受托人的名义拥有该信托财产(故必有财富的转移)。
(3)受托人有依该信托的条件或法定的特殊职责管理、使用或处分该财产的义务。
以上就是河南自考00249国际私法第九章物权部分的考点串讲的内容,考生如需获取更多自考学习资料可以在页面下方输入姓名和电话点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