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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国际私法第八章考点串讲

来自:河南自考网
时间:2020-11-11


导读:在河南省自学考试中课程代码为00249的国际私法是自考本科法律专业的必考科目之一,为了帮助河南自考考生领会学习重点,详细了解大纲考察知识点,能够有效地进行复习备考,河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整理了本课程各章节的考点串讲供考生参考,本章节的内容是法律行为与代理。


课程简介:国际私法在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中是一门核心课程,不仅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而且也是所有法学课程中的主干课程。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际私法一直是法律专业的必修课。可见,无论是在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中,还是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际私法课程是整个高等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当今世界是一个国际交往关系十分发达的世界,任何民族和国家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它必然与其他民族、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发生联系和交流。而国际私法作为规范国际社会发生的各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不仅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且是国际法律体系中富有特色的法律分支。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国际私法知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有助于我们运用该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在对外民商事交往中的权益,维护中外当事人的正正当权益,化解国际民商事争端,促进国际民商新秩序的重构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第八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一节 法律行为


[单选]法律行为是在有关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设定、变更或消灭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事实。


[多选]法律行为的方式主要分为要式和非要式两类。


[多选]综观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与实践,在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中,自古流传下来的就是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


第二节 代理


[名词解释]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或“委托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论述]代理权关系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代理权关系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1)代理人的权限。


(2)代理人得请求报酬的数额。


(3)本人或代理人得终止代理关系的条件。


(4)代理关系是否因本人死亡或受禁治产宣告而消灭。


(5)狭义无权代理人应负的责任等。


[简答]确定代理权是否存在的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确定代理权是否存在的准据法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


(1)代理人是否享有代理权或表见代理权。


(2)代理权能否撤回。


(3)代理权若能撤回,是否已有效撤回等问题。


以上就是河南自考00249国际私法第八章法律行为与代理部分的考点串讲的内容,考生如需获取更多自考学习资料可以在页面下方输入姓名和电话点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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