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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国际私法第七章考点串讲

来自:河南自考网
时间:2020-11-11


导读:在河南省自学考试中课程代码为00249的国际私法是自考本科法律专业的必考科目之一,为了帮助河南自考考生领会学习重点,详细了解大纲考察知识点,能够有效地进行复习备考,河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整理了本课程各章节的考点串讲供考生参考,本章节的内容是法人。


课程简介:国际私法在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中是一门核心课程,不仅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而且也是所有法学课程中的主干课程。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际私法一直是法律专业的必修课。可见,无论是在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中,还是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际私法课程是整个高等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当今世界是一个国际交往关系十分发达的世界,任何民族和国家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它必然与其他民族、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发生联系和交流。而国际私法作为规范国际社会发生的各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不仅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且是国际法律体系中富有特色的法律分支。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国际私法知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有助于我们运用该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在对外民商事交往中的权益,维护中外当事人的正正当权益,化解国际民商事争端,促进国际民商新秩序的重构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第七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国籍和住所


[单选]一般认为、法人是指依法定程序成立,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应诉的组织体。


[单选]法人的国籍是指法人与其所属国的一种永久、稳固的内在联系,是区分内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的重要标志。


[简答、案例分析]确定何处为法人的住所的不同主张。


对于何处为法人的住所,有以下不同主张:


(1)法人的住所应该是它的管理中心或主事务所所在地。


(2)法人的住所应是法人实际上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3)法人住所依其章程的规定为准。


(4)法人的住所在其成立地。


第二节 外国法人的认许


[单选]外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认可、这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


[多选]对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各国法律的规定并不一致,归纳起来,大致有特别认许、概括认许、一般认许、分别认许四类不同程序。


[简答、案例分析]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外商活动的主要方式。


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外商的活动主要有三种方式:


(1)临时来华进行经贸活动。


(2)在中国直接投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3)在中国进行连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外国公司名义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第三节 法人属人法和内国的外国人法的适用


[单选]法人属人法,一般主张是指决定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即确定法人身份、构成和法律地位的法律。法人属人法主要采法人国籍国法说。


[单选]我国目前对外国法人采注册登记地为定其国籍的标准,并以该国法律为其属人法。


[多选、简答]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法人属人法适用范围广泛,一般而言,主要应适用于以下事项:


(1)法人的成立和法人的性质。


(2)法人的权利能力。


(3)法人的内部体制和对外关系。


(4)法人的解散。


(5)法人的合并或分立对前法人债务的继承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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