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婚姻家庭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一门必考课。对考试的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本科学校法律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同名课程一致。考试的目的在于检验自学应考者掌握婚姻家庭法学知识的程度和应用上述知识处理婚姻家庭法律纠纷的能力。婚姻家庭法学是广义民法学的组成部分,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之一,是研究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现象的一门科学。
河南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总结: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名词解释]婚姻自由:是指男女两性均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名词解释]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名词解释]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名词解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简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和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法律后果是: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诉请离婚,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简答]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坚持男女平等的一致性。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男女平等的必然要求和必要补充,两者并不矛盾。在我国,男女两性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但是在现阶段,许多婚姻家庭中男女两性的实际地位是有一定差距的。其原因是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制约以及传统观念的消极影响。因此,应当针对具体情形加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同时还要看到,妇女群体有其自身的特点,有其依法应当享有的特殊权益,需要妥善地予以保护。鉴于上述种种,我们应当正确认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坚持男女平等的一致性。男女平等原则是基础,注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补充,二者相辅相成。如果只讲男女平等,不强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利于男女平等原则的贯彻执行。
[名词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名词解释]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名词解释]遗弃:是指负有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使需要抚养、扶养、赡养的家庭成员不能得到法定供养,损害其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单选、多选]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少生、优生、优育和适当地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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