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婚姻家庭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一门必考课。对考试的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本科学校法律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同名课程一致。考试的目的在于检验自学应考者掌握婚姻家庭法学知识的程度和应用上述知识处理婚姻家庭法律纠纷的能力。婚姻家庭法学是广义民法学的组成部分,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之一,是研究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现象的一门科学。
河南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总结: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单选]《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即“夫妻感情已破裂”作为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
[多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看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及有无和好的可能。
[多选、简答、案例分析]准予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立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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