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河南省自学考试中课程代码为00246的国际经济法概论是自考本科法律专业的必考科目之一,为了帮助河南自考考生领会学习重点,详细了解大纲考察知识点,能够有效地进行复习备考,河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整理了本课程各章节的考点串讲供考生参考,本章节的内容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课程简介: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其调整的对象是国际(跨国)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概论的课程目标是让学生了解、领会和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应用的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系统地了解国际经济交易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理解和领会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及其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培养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相关规则
[多选]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关的统一实体法规则包括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公约和国际商事法律重述。
[简答]当事人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必须满足的条件。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
[单选] FOB, 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又称“船上交货”。
[论述、案例分析] 在FOB下, 卖方的主要义务。
(1)提供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当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所要求的其他证据。
(2)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和提供出口许可证。
(3)在运输和保险方面,无办理运输和保险的义务。
(4)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日期或期间内,按习惯的方式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
(6)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7)在装船后必须给予买方关于已装船的充分通知。
(8)向买方提供已交货证明。
(9)卖方必须支付质量检验、度量、称重和计数方面的费用,并承担费用办理包装,适当标记货物。
(10)其他义务方面,卖方必须在买方请求时提供买方办理进口或过境其他国家需要的文件,卖方还必须提供买方办理保险所需要的信息。
[论述、案例分析] 在FOB下, 买方的义务。
(1)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金。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自己承担费用办理运输,但无办理保险的义务。
(4)在装运港接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或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之后的一切风险。
(6)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负担因船舶迟到而造成的相关费用,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
(7)向卖方通知船舶的名称、装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8)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证明。
(9)必须支付装船前的检验费用,除非这种检验是出口国当局所强制要求的。
(10)支付卖方为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所需文件所垫付的费用。
[单选] 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又称“成本加运保费”。
[论述、案例分析] 在CIF下, 卖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和提供出口许可证。
(2)卖方应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航线用通常类型可供装载该合同货物的海上航行船只装运货物。
(3)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日期或期间内,按习惯的方式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4)负责办理货物海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使买方或其他有保险利益的人能够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5)卖方应与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除非有相反的明示协议,应根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的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为整个运输期限,即从货物装上船到买方在目的港接受货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中的货币。
(6)负责将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日期或期间装上轮船。
(7)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
(8)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简答、案例分析] 在CIF下, 买方的主要义务。
(1)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金。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在目的港接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或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之后的一切风险。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支付卸货费、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
[单选] CFR, “成本加运费”, 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单选] FCA, 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将货物交至指定的地点, 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履行其交货义务。
[单选] CPT即“运费付至”, 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由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简答]要约的构成要件。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单选]要约的生效时间,各国法律的规定一致,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单选]要约的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承诺以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使其效力归于消灭。
[简答]一项法律上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即对要约中所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交易条件表示接受。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简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
(2)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3)品质担保义务。
(4)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多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价款和收取货物。
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与救济
[多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规定的买卖双方都可使用的违约救济方法主要有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
[多选、简答、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违约时,卖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
(1)实际履行。
(2)给予宽限期。
(3)解除合同。
(4)订明货物规格。
(5)损害赔偿。
[多选,简答,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1)实际履行。
(2)给予履行宽限期。
(3)接受卖方的主动补救。
(4)解除合同。
(5)减价。
(6)部分货物不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7)提前、超量交货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8)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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