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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五章考点串讲

来自:河南自考网
时间:2020-10-15


导读:在河南省自学考试中课程代码为00246的国际经济法概论是自考本科法律专业的必考科目之一,为了帮助河南自考考生领会学习重点,详细了解大纲考察知识点,能够有效地进行复习备考,河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整理了本课程各章节的考点串讲供考生参考,本章节的内容是国际贸易支付法。


课程简介: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其调整的对象是国际(跨国)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概论的课程目标是让学生了解、领会和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应用的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系统地了解国际经济交易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理解和领会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及其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培养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


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汇票


[多选]国际贸易中的汇票,其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支付、追索等。


[单选]承兑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接受出票人的指示,承担付款义务的行为。


[单选]追索权是指执票人在遭到拒付时,向其前手(出票人和背书人)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多选]在国际支付中,最常使用的汇付方式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多选]在国际支付中,汇付有以下四个参与人:汇付人、汇出银行、汇人银行和收款人


[单选]托收是由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三节 信用证


[单选]信用证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书面凭证,依据该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单选]光票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需提供其他单据就可支取款项的信用证。


[单选]跟单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在支款时,除提交汇票外,还需提供规定的单据的信用证。


[单选]信用证支付中,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是委托关系


[单选]信用证支付中,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单选]开证行、保兑行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应有各自的合理时间来审核单据,以决定接受或拒绝接受单据,并相应地通知寄送单据的一方。该合理时间的期限不超过自收到单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


[简答]我国民事立法认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标准。


(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人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以上就是河南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五章国际贸易支付法部分的考点串讲的内容,考生如需获取更多自考学习资料可以在页面下方输入姓名和电话点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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