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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第十二章考点串讲

来自:河南自考网
时间:2020-10-18


导读:在河南省自学考试中课程代码为00246的国际经济法概论是自考本科法律专业的必考科目之一,为了帮助河南自考考生领会学习重点,详细了解大纲考察知识点,能够有效地进行复习备考,河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整理了本课程各章节的考点串讲供考生参考,本章节的内容是国际货币法。


课程简介: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其调整的对象是国际(跨国)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概论的课程目标是让学生了解、领会和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应用的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系统地了解国际经济交易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理解和领会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及其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培养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第十二章 国际货币法


第一节 货币主权与国际货币制度


[简答]国家的货币主权的体现。


(1)发行独立的国家货币。


(2)确立本国的货币制度。


(3)确定本国货币同外国货币的关系。


(4)独立制定本国的货币政策。


[简答]国际货币制度的内容。


(1)各国货币比价的确定,包括汇率确定的原则、波动的界限、调整的幅度等。


(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外汇管理。


(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


(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包括国际收支逆差国和顺差国所承担的国际责任。


(5)国际金融事务的协调、磋商和有关的管理工作,包括有关国际支付的协定、惯例、组织等,维持有秩序的汇兑制度。


[简答]金块本位制的特点。


(1)金币虽作为本位货币,但在国内不流通。银行券(纸币)为流通货币,具有无限法偿权。


(2)不许自由铸造金币,但由国家储备黄金。仍规定银行券的黄金量及黄金官价。


(3)银行券不能自由兑换金币。


[论述]布雷顿森林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两个挂钩:第一,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各会员国确认,1盎司黄金等于35美元的黄金官价,并以此作国际货币体系的基础,各国可随时用美元按黄金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第二,会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各会员国货币必须与美元保持固定的比价,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可按各自货币的含金量确定,或直接规定同美元的汇率。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后,会员国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任意变更。


(2)确立固定汇率制度。各会员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法定汇率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各国政府有义务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干预活动,使实际汇率不偏离法定汇率太远,以便保持外汇市场的稳定。


[简答]牙买加体系确立的国际货币制度的特征。


(1)汇率制度的多样性。


(2)国际储备资产的多样性。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简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


(1)确立汇率制度。


(2)确立外汇管制制度。


(3)创设特别提款权。


(4)资金来源与财政援助。


[简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确立的外汇管制制度的基本精神。


(1)原则上,接受本条义务的会员国不得对经常项目的国际交易支付与资金转移实施限制。


(2)禁止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


(3)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


[单选]创设了特别提款权的国际货币协定是《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简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违反《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的制裁措施。


(l)予以警告,并限期给予答复。


(2)限制或停止使用基金组织的普通基金或特别提款权账户。


(3)停止其所有选举权。


(4)增加负担,如征收手续费,要求提供货币等。


(5)不享受基金组织出售黄金的收益。


(6)授权其他会员国对不履行《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义务的会员国实行歧视性外汇管理。


(7)责令退出基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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