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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总结:与结婚制度相关的问题

来自:河南自考网
时间:2020-12-20


课程简介:《婚姻家庭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一门必考课。对考试的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本科学校法律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同名课程一致。考试的目的在于检验自学应考者掌握婚姻家庭法学知识的程度和应用上述知识处理婚姻家庭法律纠纷的能力。婚姻家庭法学是广义民法学的组成部分,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之一,是研究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现象的一门科学。




河南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总结:与结婚制度相关的问题


[简答]古代型的婚约和近现代型的婚约的区别。


(1)古代型的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近现代型婚约已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由抉择。


(2)古代型婚约的订立须由父母做主,当事人无任何自由意志;近现代型婚约的订立仅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自愿,家长等无权包办代理。


(3)古代型婚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婚约订立不得反悔,无故悔约,要受到法律制裁;近现代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可随时解除。


[简答、案例分析]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


(1)订婚不是婚约成立的必经条件,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2)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


(3)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区别情况、妥善解决。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应酌情返还。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返还受害人。对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所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等。


[名词解释]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且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两性结合。


[名词解释]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单选]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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