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婚姻家庭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一门必考课。对考试的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本科学校法律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同名课程一致。考试的目的在于检验自学应考者掌握婚姻家庭法学知识的程度和应用上述知识处理婚姻家庭法律纠纷的能力。婚姻家庭法学是广义民法学的组成部分,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之一,是研究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现象的一门科学。
河南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总结:收养关系的成立
[名词解释]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名词解释]弃婴和儿童:收养法可以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系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多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多选]我国《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单选]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单选]《收养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单选]《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同时《婚姻法》第28条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多选、简答]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单选]《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单选]《收养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单选]《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单选、多选]按照我国《收养法》第11条的规定,法律对收养合意有下列两个方面的要求: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单选、多选、简答]放宽收养条件的各种法定情形和具体规定。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形下收养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在这种情形下,收养条件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这种情形下,收养条件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在这种情形下,收养条件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单选]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1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多选]收养登记的具体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名词解释]收养协议:是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订立的,关于同意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
[名词解释]收养公证:是根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的要求由公证机关对其订立的收养协议依法作出的公证证明。
[单选]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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